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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宅基地律师-张振华律师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中新路9号九洲国际27层
    5.0

    来自159人评价

    帮助人数:354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52-9658-9579
    更多> #律师简介:张振华律师,供职于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和建设工程部,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某大型国有股份制银行、大型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以及实务经验。擅长房地产纠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强制执行等案件的办理。自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合作建房合同纠纷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劳务合同纠纷案、借款合同纠纷案等,为多个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专业、系统的法学专业教育、高度认真的敬业精神,能让我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争议焦点和法律适用。在工作中,我始终秉承着“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的理想原则,认真负责地工作,耐心亲切地沟通,始终保持积极学习的态度,不断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件相结合,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取得了较好地办案效果,也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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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宅基地律师-欧显校律师
    广西桂都律师事务所 南宁市青秀万达广场
    5.0

    来自44人评价

    帮助人数:364
    193-7898-6715
    更多> #律师简介:欧显校律师,任职于广西桂都律师事务所,擅长婚姻家庭案件、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土地纠纷、房产纠纷、工程纠纷、刑事辩护等。担任多家单位法律顾问,深受委托人信任。座右铭:委托人可能一辈子就遇到一次官司,作为律师一定要尽最大努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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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批准的建设活动通常面临行政罚款。但农村宅基地违例行为有所不同,即使未预先取得审批,也可在完工后补办手续。宅基地是农户为居住占用的土地资源,城市居民可能较陌生。现多指农村地区宅基地。 #征地拆迁 830次阅读
  • 在我国,土地管理十分严格。宅基地属建设用地,承包地则属非建设用地。如需转变用途,须按规定办理审批。同村居民间可交换承包地以满足经营和管理需求,但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属违法行为。我们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保护土地资源。 #征地拆迁 1127次阅读
  • 农村集体土地分宅基地、公益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宅基地上的房屋可继承,但宅基地属集体所有,不可私自传承。耕地承包期三十年,草地三十至五十年,林地三十至七十年,特殊林木林地承包期延长需经国务院林业部门审批。 #征地拆迁 1018次阅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以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均属于集体所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部分为共同财产。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征地拆迁 1172次阅读
  • 农村宅基地的权益归集体所有,村民只享有使用权。村民过世后,其合法继承人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继续使用该宅基地,但需满足条件:有农村户籍,每户仅有一处宅基地,并完成土地确权及获得房产证书。 #征地拆迁 920次阅读
  • 农户在拥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可办理房地产权属证明。农民需依法申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在宅基地上建房时,按规定申请房地产权属证明,明确房屋所有权。与国有土地登记不同,农户需先向村委申请,再经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征地拆迁 959次阅读
  • 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可转让过户,但受诸多限制。需双方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并遵守宅基地使用规定和面积标准。过户需上级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对未获宅基地的分户民众,可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经审议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批。 #征地拆迁 84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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