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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庐阳区宅基地律师-陈秀中律师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69号安粮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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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99-5510-8869
    更多> #律师简介:执业于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律师事务所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思维严谨,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工作认真负责。成功代理了多起涉及刑事辩护、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人事损害纠纷等案件,办案经验丰富,为当事人成功维权,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长期奋斗在法律实践工作的最前沿,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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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禁止抵押的财产包括: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除法定许可外)、公益设施如教育和医疗设施、产权或使用权有争议的财产、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资产,以及法律明令禁止设定抵押的其他财产。 #征地拆迁 1293次阅读
  • 无需为乡村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进行额外注册登记,只要政府认可其合法性。房屋建成并封顶,建造者即可获得权益。即使拆除房屋,所有权随结构消失,无需登记。 #征地拆迁 1197次阅读
  • 农村村民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宅基地审批依据地理位置和特殊条件。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宅基地限166平方米,平原区200平方米。在盐碱地或荒滩建房可放宽至264平方米。人均耕地少于666平方米的家庭,宅基地面积可适当减少。 #征地拆迁 1428次阅读
  • 宅基地使用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给内部成员,用于建设住宅,无使用期限限制。房屋作为宅基地的附属建筑物,在法律上受保护。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长期性的法定权利。 #征地拆迁 979次阅读
  •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合法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有省定上限。确权登记遵循“一户一宅”原则,超占耕地将不被认可并被视为违法占用,需依法处理。 #征地拆迁 864次阅读
  • 我们已对“撤村建居”政策实施后尚未被征用的原始集体土地进行了调查和统计,但尚未核发所有权证书。在调查统计中,会在新单位名称后标注原农村集体组织名,以确保权益。 #征地拆迁 1416次阅读
  •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修建,需经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村民会议审议通过,由乡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到国土所确权登记。占用农用地需依法办理转用审批。 #征地拆迁 853次阅读
  • 代理方: 被告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但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基于信任所产生的行为,如果都以程序不合法为由冠以违法,那么这与社会所倡导的诚信、友善等核心价值观显然不符,也不利于社会主义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因此案涉拆除行为非被告强制行为。 详细案情>

  • 二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但再予改判没有实际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判例:“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
    代理方: 申请人 结果:二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但再予改判没有实际意义
    我的价值:正确区分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是否是同一人,正确判断基于同一事实的其他诉讼是否会影响本案诉讼,中止审理、恢复审理、驳回起诉还是继续审理,需要用你的慧眼去甄别。正确理解“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 详细案情>

  • 代理方: 上诉人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无证房屋并非一概不予补偿,应结合航拍图、地形图等综合判断是否符合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撤销一审判决书和政府的行政征收补偿决定,责令重新作出。 详细案情>

  • 代理方:被告 结果:胜诉
    我的价值:原告对被告提起排除妨害纠纷,代理人接受委托后积极帮助委托人收集证据,全面举证,查清案件的整个来龙去脉,庭审中从原告的主体资格,被告的主体资格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等方面予以答辩,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详细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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