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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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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涵律师事务所
永州市冷水滩区翠竹路东城明珠B栋23A楼
5.0
分
来自62人评价
帮助人数:196
#律师标签: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55-7521-1993
更多>
#律师简介:唐鑫律师,湖南湘涵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唐鑫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唐鑫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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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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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所有权证跟土地使用权证哪个为主?
[律师回复] 在我国房地产相关权益中,不能简单地说房产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哪个为主,二者相互关联、相互依存,在不同方面都有着重要作用: 房产所有权证 1. 证明房屋归属 房产所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它明确了房屋的所有者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从房屋本身的角度来看,房产所有权证是确认房屋产权归属的关键文件。比如,在房屋买卖、继承、赠与等交易中,房产所有权证是证明卖方有权处置房屋的重要依据。 2. 体现房屋独立价值 房屋作为一种独立的不动产,有其自身的建筑价值和使用价值。房产所有权证代表着权利人对房屋这一实体的掌控和支配。例如,房屋的装修、内部设施等都属于房屋价值的一部分,这些权益通过房产所有权证得以体现和保障。 土地使用权证 1. 保障土地合法使用 土地使用权证是合法使用土地的凭证。土地是房屋存在的基础,没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合法性就会受到质疑。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单位和个人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明确了土地使用者对特定土地的使用范围、使用期限等权益。 2. 影响房产价值 土地的位置、用途、使用年限等因素对房产价值有着重要影响。例如,位于繁华商业地段的土地上的房屋,其价值往往高于偏远地区的房屋,这主要是由于土地的区位优势决定的。同时,土地使用年限剩余时间的长短也会影响房产的市场价值。 两证合一与统一管理 为了简化不动产登记手续,提高行政效率,我国实行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房产证和土地证合二为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整合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信息,实现了房地一体的登记管理。这也进一步体现了房屋和土地不可分割的关系,两者共同构成了不动产的完整权益。 综上所述,房产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都不可或缺,它们共同保障了权利人对不动产的合法权益。
封云凯律师
5.0分
2025-07-11
4w 浏览
租房到期了后面没签合同住了半个月能把剩下半个月的钱退给我吗?
[律师回复] 在这种情况下,是有可能要回剩下半个月房租的,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具体情形分析 如果你提前合理通知了房东 在你和房东形成不定期租赁关系后,若你在合理期限之前告知房东你要退租,比如提前几天跟房东说你住完这半个月就搬走,那么你有权要求房东退还剩下半个月的房租。因为你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通知义务,此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是合理合法的。 如果你没有提前合理通知房东 要是你没有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房东,突然提出要搬走并要求退还剩下半个月房租,房东可能会以你未提前通知,给他造成一定损失(如短时间内难以找到新的租客)为由,拒绝退还全部或部分房租。不过,即便如此,从法律角度讲,你多支付的房租本质上还是属于你的财产,只是由于你的未提前通知行为存在一定过错,房东可能会扣除一部分作为补偿,具体扣除比例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比如重新招租所需时间等因素来确定。 建议 你可以先和房东友好协商,向其说明情况,争取让房东退还剩下半个月的房租。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之前的租赁合同、租金支付记录、和房东的聊天记录等,以备后续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封云凯律师
5.0分
2025-06-27
4.5w 浏览
门面租赁者开办一公司,拒续租金拒接电话?
[律师回复] 当门面租赁者开办公司后,出现拒付续期租金且拒接电话的情况,你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沟通协商 书面通知 :鉴于对方拒接电话,你可以通过发送书面通知的方式,正式告知对方租金已逾期未支付,要求其在一定合理期限内(例如 5 - 7 个工作日)支付租金,并明确告知若逾期不支付将采取进一步措施。书面通知可以选择邮政特快专递(EMS)的方式,在快递单上注明“关于[门面地址]租金催缴通知”,保留好快递底单和查询记录,以证明你已履行告知义务。 联系公司相关人员 :除了联系租赁者本人,你还可以尝试联系该公司的其他相关负责人,如公司的财务人员、行政人员等,向他们说明情况,了解对方不支付租金的原因,争取协商解决问题。 查看租赁合同 明确违约责任 :仔细查看你与租赁者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确认其中关于租金支付时间、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责任等条款。常见的违约责任可能包括支付逾期违约金、解除合同等。根据合同约定,你可以在合适的时机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解除合同条款 :了解合同中关于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如果租赁者逾期支付租金达到一定期限或符合其他解除合同的情形,你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措施 发送律师函 :如果书面通知和沟通协商没有效果,你可以委托律师向租赁者发送律师函。律师函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通常会对违约方起到威慑作用。律师会在律师函中明确指出对方的违约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支付租金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提起诉讼 :若律师函仍未能解决问题,你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租赁合同、租金支付记录、书面通知、律师函等,以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对方的违约事实以及你的损失情况。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其他注意事项 证据保存 :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保存与租赁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合同、租金支付凭证、沟通记录、通知函件等,这些证据将在后续的协商或诉讼中起到关键作用。 避免损失扩大 :在采取措施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要注意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例如,在合理的情况下,可以及时收回门面,重新寻找新的租户,以减少租金损失。 如果在处理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封云凯律师
5.0分
2025-06-26
4.4w 浏览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时,物业百段阻碍破坏造谣、恶语中伤、诽谤筹备组人员?
[律师回复] 当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时,物业若采取百般阻碍、破坏、造谣、恶语中伤及诽谤筹备组人员等行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应对和处理: 收集证据 这是非常关键的一步,证据将支撑后续的维权行动。 文字证据 :收集物业相关人员发布的恶意言论,比如张贴的造谣告示、在业主群里的恶意文字信息等,进行截图保存,必要时可以进行公证。 视听证据 :如果有物业人员当面恶语中伤筹备组人员的情况,可以用手机等设备进行录音;若存在破坏筹备工作相关物品等行为,可进行录像。 证人证言 :如果有其他业主目睹了物业的不当行为,可以请他们提供证人证言,记录下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经过等。 与物业沟通协商 在掌握一定证据后,可以尝试与物业进行沟通。 - 筹备组可推选代表,与物业负责人进行面对面交流,向其指出他们的行为是不合法且不合理的,已经对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正当权利造成了侵害,要求其立即停止相关不当行为,并对造成的影响进行道歉。 - 沟通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发生冲突,同时注意保存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会议纪要等。 向相关部门投诉 如果与物业沟通协商无果,可以向以下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协助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可以向他们反映物业的阻碍破坏行为,请求其介入调查和处理。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各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具有监管职责。向其投诉物业的不当行为,他们有权对物业进行责令整改、警告、罚款等处罚。 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物业的造谣、诽谤等行为给筹备组人员造成了名誉损害等后果,筹备组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物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诉讼请求 :可以要求物业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名誉权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借助媒体舆论 可以通过合法的媒体渠道,如当地的报纸、电视台、网络媒体等,将物业的不当行为进行曝光。媒体的介入可能会给物业带来一定的舆论压力,促使其改正错误行为。但在借助媒体时,要确保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客观,避免因不实报道引发其他法律问题。
封云凯律师
5.0分
2025-06-10
3.1w 浏览
新房子没装修没入住五年了,需交物业费吗?
[律师回复] 新房子没装修没入住五年,一般情况下也是需要交物业费的。以下从法律依据、各地政策差异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层面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提供的服务是针对整个小区的公共区域,比如小区的绿化养护、安保巡逻、电梯维护、环境卫生清扫等,即使业主的房子没装修没入住,这些服务也在正常进行,物业的运营成本并不会因个别房屋空置而减少,所以业主不能以未实际入住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各地政策差异层面 虽然法律规定业主需缴纳物业费,但在实际执行中,不同地区对于未装修入住的房屋物业费缴纳可能有不同的政策。部分地区支持一定比例的减免,例如: - 有些地方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以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服务标准的70%至90%交纳空置物业费。 - 也有地区可能没有明确的减免政策,要求业主全额缴纳物业费。 如果业主认为自己的房子未装修未入住,希望减免物业费,可以先查看当地的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和政策,同时仔细阅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有空置房屋物业费减免的条款。若当地政策或合同支持减免,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房屋未装修、未入住的照片等。
封云凯律师
5.0分
2025-06-05
4.2w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