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出生证明写的是女方老公的名字,只是偶尔见面,但是他们不经常在一起,我老公和有家的女人有了孩子?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你老公与该女子的行为虽然存在不正当关系,但仅凭孩子出生证明上的名字和偶尔见面的情况,不足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重婚。重婚罪的认定需要有明确的结婚行为,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你老公以配偶身份签字的行为,如果没有进一步的证据表明他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也不构成重婚罪。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