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常用1
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人们对借款合同诉讼时效认识和处理错误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对此,人们在认识上一般不会存在问题,关键是时效从何时开始起算的问题。实践中,常见的借款合同有约定还款期的,也有未约定还款期的。对于上述二种不同情况,在诉讼时效的计算上也是不同的。如果借款合同中已明确约定还款期的,从约定的还款日次日起开始计算时效;如果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还款期的,就不存在时效的起算节点,贷款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当有证据证明贷款人已向借款人主张债权或者借款人同意归还借款时,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95条的规定精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效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当事人一方提起诉讼或仲裁;债权人主张债权;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据此,民间借款合同的贷款人可以根据时效中断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借款债权,可以采取续展借款期限、向借款人主张催款(注意证据保全)、由借款人重新承诺还款时间等方式,以实现诉讼时效的中断和重新计算。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实现。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常用2
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计算
对于因分期履行的借款合同而生的债权,其诉讼时效应按每一期的期限届满日分别起算还是从最后一期届满后起算,存在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88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故对于约定分期偿还的借款合同,应从每一次的偿还期限届满之日分别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另一种意见认为,对于同一笔完整的借款,虽然规定了不同的偿还日期,但诉讼时效期间仍应从最后的偿还日期开始计算,否则将一个完整的法律关系割裂开来,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4月6日,针对云南高院的批复法函〔2004〕22号《关于分期履行合同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计算问题的答复》:对于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债务发生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因此,应当认定在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履行的情况下,实际是将整体的债权分为若干个履行期限,甚至是法律后果互不相同的、相对独立的债权。根据《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的规定,应从每笔相对独立的债权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计算。
二、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511条第(四)项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借款合同,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诉讼时效从债权人催告后、必要的债务履行准备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但自债的关系成立时起超过20年,不予保护。因此,对于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应从债权人主张权利而债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开始计算,或者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常用3
你好,根据相关法律对于民间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为三年。借贷双方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借款到期后,债务人没有返还借款,债权人明知债权已到期而债务人未能偿还欠款、权利遭受侵害而不追索的,即明知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借款到期日)三年内不主张,即认定超过诉讼时效。当然,如果在追讨借款的过程中,债务人又重新承诺了履行期限的,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该借款的诉讼时效从新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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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常用4
主张偿还的诉讼时效为2年,写假合同借款超过的一般视为放弃诉讼追偿的权利;诉讼时效因债务人承诺限期给付情况而延长(一般可以书面承诺和口头承诺录音为证据证实这事)。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明确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工作单位等)、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常用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前段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同时,为了避免当事人约定利率过高、债务人承担利息过高的情况,司法解释规定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常用6
【1】拖欠工资的诉讼时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2】拖欠工资,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3】拖欠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4】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仲裁时效,在解除劳动关系的一年内。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电话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常用7
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民法典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民法典实施之日超过1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1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2年。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民法典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民法典施行之日超过2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2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4年。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电话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常用8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答辩人因________________一案,对上诉人_____________
不服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字第_____号判决,提出答辩状。
答辩的理由和根据: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答辩书副本______份。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常用9
关于申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问题,一般认为,合同无效是法律对合同效力所作的强制性、否定性的评价,无论当事人是否实际履行合同,只要具备无效情形,合同便是自始、当然、确定的无效,该无效并不因时间的经过而变为有效。因此,申请确认合同无效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当事人均可以于任何时间申请确认合同无效。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常用10
借条的有效期,是诉讼的有效期,又叫诉讼时效。其诉讼时效按《民法典》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行,从借条载明的书写日期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不论那种情况借款,只要是债务人到应该还款而不还款时,如果债权人要走诉讼这条路,这才说得上有效期三个字。
借条上明确约定还款时间时,则诉讼时效的计算自约定的还款时间起三年内。民事诉讼的有效期是(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无期限的,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自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三年内提起诉讼,也就是还款时间计算三年。借条和欠条都属于债权凭证,它们的法律效力没有高低之分。欠款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从出具欠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权利人应当在欠款人出具欠条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借条是借款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三年。超过三年,债权人的债权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常用11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爱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恳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担当的义务。那么你知道有哪些吗?下面_我整理了,供你参考。 借条诉讼时效如下:
1、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假如借条注明白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
2、假如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 和 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规定。 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根据商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61条规定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酬劳、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所以,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属 履行期限未届至的情形,债权人虽然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预备时间。 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事实上存在如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刻履行,事实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而在此,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任何限制。
(2)假如当事人协商全都,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事实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 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假如当事人就履行期限协商不成,在任何一方提出了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诉讼时效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见一次权利,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而该拒绝又是在行使抗辩权,例如,债权人未给债务人必要的预备时间,债务人拒绝即属 行使抗辩权,或者债务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诉讼时效期间不起算;
(4)债权人向债务人主见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5)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见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状况下,双方商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延长阅读: 借条超过时效的法律处理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然后依据1997年4月16日法复1997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爱护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处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 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爱护。
2、假如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由 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的法释1999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爱护。所以,在超过诉讼时效之后,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肯定等同 信用社,但是仍旧可以考虑实行这种措施,总比毫无方法强吧。
3、需要留意的是,假如欠条所针对的对象是拖欠的租金,那么诉讼时效仍旧根据一年处理。依据20xx年12月25日法研20xx122号最高人民法院讨论室关 对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不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复函之规定: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只表明未付租金的数额,并未转变其与债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该欠款结算单所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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