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电子版优选1
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人:____________
承运人:____________
托运人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货人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充分协商,就____________(货物名称)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可以列表写明,也可以用文字直接表述)。
二、货物的包装(写明包装的条件、标准等内容)。
三、货物的起运地点:____________
货物的到达地点:____________
四、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___
货物运输期限:____________
五、货物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
六、货物的装卸责任及方法:____________
七、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
八、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____________
九、托运人是否声明价格,是否办理货物运输保险:____________
十、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____________
十一、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送________单位存查________份。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托运人(章): 承运人(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货物运输合同电子版优选2
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进口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验以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 费用结算
1.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3.非乙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乙方不予以承担。
4.乙方在货物完成清关、运输后7天内传单票应收费用明细给甲方,甲方应及时确认并回传。
5.结算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应在送货后_________天内将所有费用支付给乙方,有关税单、报关单等文件按以下_________方式办理:a.先付款,后退单;b.后付款,先退单。
6.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7.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第四条 其它
1.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管辖地海事法院审理。
2.甲乙双方银行账户、所在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不提出异议,视为合同自动顺延。即使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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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________贸易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________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费用
1、1 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惠的价格。
1、2 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 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 运输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甲方预报当月运输计划,货柜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2、2 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柜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并对所提供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3 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来厂装货。
2、4 厂方正常装柜时间为每天24小时。
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 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
3、2 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柜到工厂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6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 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3、4 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5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4、1 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________元/天,由甲方支付。
4、2 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10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3 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________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________建行支行
账号:________________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5、1 如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四级以上地震)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5、2 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柜10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柜60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3 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对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乙方需按甲方的装柜时间表安排到柜,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到柜,每延迟6小时按该柜的运输费用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有贿赂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不再向违约方支付所有应付但未付的款项。
第七条:其它
7、1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7、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双方可商议续约,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续约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公司 乙方签章:________货运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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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托运人)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止。
二、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四、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五。元,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开具全额运输费用之日起_____日内甲方支付全部运输费用。
六、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八、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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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方: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货物流编号品名规格单位单价数量金额________(元)。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
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
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运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物的合理损耗;
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_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份,送等单位各留________份。
托运方: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电子版优选6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费用
1、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最优惠的价格。
2、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3、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条:甲方责任
1、运输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甲方预报当月运输计划,货柜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2、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柜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并对所提供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来厂装货。
4、厂方正常装柜时间为每天24小时。
5、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
1、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柜到工厂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6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
3、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4、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10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2、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_____元 /天,由甲方支付。
3、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建行支行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1、如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四级以上地震)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2、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柜10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柜60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对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需按甲方的装柜时间表安排到柜,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到柜,每延迟6小时按该柜的运输费用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有贿赂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不再向违约方支付所有应付但未付的款项。
第七条:其它
1、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双方可商议续约,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续约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 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 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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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遵守,货运运输合同范本。
第一条 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人,进行货物运输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人,办理有关代理事项。
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签发委托书,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事项详见《货物运输代理授权委托书》。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或运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关运输的资料与要求(包括发运地点、到货地点、货物品名、数量、性质、是否办理保价(险)、收货人全称、联系电话、传真等真实资料),并盖章确认。
2.于每批货物发运前_________日,将需要运输的货物完整地交付给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办理交接验收。
3.已包装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点的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4.已交付给乙方的资料或货物确需变更时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5.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与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完成代理事项。
2.及时向甲方报告运输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代理行为完成后,应将有关单据证明交付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文件应予以保密。
第四条 代理费用及结算方法
1.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同意以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形式给付乙方,合同范本《货运运输合同范本》。每运输代理_________吨货物,甲方给付乙方_________元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计算按车辆(船)标重为结算依据;
2.为便于清算,双方同意_________日清算一次,结算方式为_________;
3.需由乙方代结算各种运杂费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预付乙方所需费用,并于运输前_________日汇入乙方银行账户(需由乙方代垫各种费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并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垫付运杂费协议书后,方可垫付)。
4.费用结算后,乙方将有关票据、单证完整、及时交付甲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内甲方给乙方的文件资料、货物有误或需要包装的货物因包装缺陷产生破损,或未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为中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2.乙方未按协议要求运输也承担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属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时,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协议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以“√”选择)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法院诉讼。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备忘录。经双力签的本协议_____,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有效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电子版优选8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患病损失时,本保险根据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 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难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行避开,或者复原、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输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 运输工具患病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状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患病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难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 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患病承保责任内危急的货物实行抢救、防止或削减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避难港由 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 卸货、存仓以及运输货物所产生的格外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依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 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难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 外来缘由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 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头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斗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头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终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安排、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终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头转运时终止。
(二)由 被保险人无法掌握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给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准时将获知的状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状况下,本保险仍连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1.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状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2.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内连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
(一)款的规定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根据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保险人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准时提货,当发觉被保险货物患病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觉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海关、港务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假如货损货差是由 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对患病承保责任内危急的货物,被保险人和本公司都可快速实行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削减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实行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实行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变更或发觉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航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刻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本保险才连续有效。
(四)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需供应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供应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准时通知保险人。
五、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终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 发票号码 保险单号次_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商定的保险费,根据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 包装及数量 保险货物项目 保险金额 总保险金额:_ 保费_ 费率_ 装载工具_ 开航日期_ 自_ 至_ 承保险别:_ 所保货物,如遇风险,本公司凭本保险单及其有关证件给付赔款。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负责赔偿的损失或事故,应立刻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_保险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_ 出单公司地址_ 营业部_ 运输货物保险合同格式范本 运输货物合同
(2) 运输货物保险合同格式:
一、责任范围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 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难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行避开,或者复原、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输货物到原订目的地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由 运输工具患病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状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患病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难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在装卸或转运时由 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被保险人对患病承保责任内危急的货物实行抢救、防止或削减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避难港由 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 卸货、存仓以及运输货物所产生的格外费用。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依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 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难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 外来缘由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 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头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斗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头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终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安排、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安排、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终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头转运时终止。
(二)由 被保险人无法掌握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给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准时将获知的状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状况下,本保险仍连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状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内连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
(一)款的规定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根据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保险人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准时提货,当发觉被保险货物患病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觉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海关、港务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假如货损货差是由 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对患病承保责任内危急的货物,被保险人和本公司都可快速实行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削减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实行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实行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变更或发觉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船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刻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本保险才连续有效。
(四)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需供应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供应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准时通知保险人。
五、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终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 发票号码保险单号次 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商定的保险费,根据本保险单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 包装及数量 保险货物项目 保险金额 总保险金额: 保费费率装载工具 开航日期自至 承保险别: 所保货物,如遇风险,本公司凭本保险单及其有关证件给付赔款。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负责赔偿的损失或事故,应立刻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保险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 出单公司地址 营业部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 运输货物合同
(3)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患病损失时,本保险根据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 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难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行避开,或者复原、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输货物到原订目的地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由 运输工具患病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状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患病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难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在装卸或转运时由 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被保险人对患病承保责任内危急的货物实行抢救、防止或削减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避难港由 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 卸货、存仓以及运输货物所产生的格外费用。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依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 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难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 外来缘由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 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头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斗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头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终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安排、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安排、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终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头转运时终止。
(二)由 被保险人无法掌握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给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准时将获知的状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状况下,本保险仍连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状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内连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
(一)款的规定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根据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保险人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准时提货,当发觉被保险货物患病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觉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海关、港务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假如货损货差是由 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对患病承保责任内危急的货物,被保险人和本公司都可快速实行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削减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实行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实行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变更或发觉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船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刻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本保险才连续有效。
(四)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需供应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供应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准时通知保险人。
五、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终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发票号码保险单号次 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商定的保险费,根据本保险单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标记包装及数量保险货物项目保险金额总保险金额:保费费率装载工具 开航日期自至承保险别:所保货物,如遇风险,本公司凭本保险单及其有关证件给付赔款。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负责赔偿的损失或事故,应立刻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保险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出单公司地址 营业部
货物运输合同电子版优选9
上诉人天津市和XX(以下简称和邦XX)因与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其次中级人民法院(__)二中保民初第1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和邦XX托付代理人李XX,XX公司托付代理人张X、梁X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XX公司与和邦XX存有货运代理业务关系,在双方业务往来过程中,XX公司于__年12月5日至__年12月28日为和邦XX代办了11单货物空运出口业务,共计垫付费用人民币1523.2479元。和邦XX对上述款项以其自身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能按期给付XX公司,并于__年3月25日向XX公司交付还款书,确认:依据双方协定,和邦XX应于__年3月中旬结清空运费用,因和邦XX资金周转困难恳求宽限几日付款。并承诺__年3月31日之前全部还清上述欠款。__年4月25日和邦XX给XX公司出据一张人民币为1523.2479元的支票,由于和邦XX帐户存款余额不足,XX公司未能支取。__年5月9日XX公司以和邦XX未能按期给付上述欠款为由,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另查,在XX公司与和邦XX进行上述货运代理业务中,XX公司以和邦XX未按商定给付其垫付的款项为由,而未给付和邦XX出口货物报关单,和邦XX未能办理出口退税款折合人民币7856.927元。为此,和邦XX以XX公司不交付出口货物报关单,给和邦XX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由,向原审法院提起反诉。原审法院认为,XX公司与和邦XX存有货运代理业务关系,在双方业务往来过程中,和邦XX对尚欠XX公司人民币1523.2479元写有书面还款书,和邦XX理应按书面承诺仔细履行,故对XX公司要求和邦XX给付上述款项之恳求,应予支持。对于XX公司要求和邦XX应担当双方商定的违约金损失,因和邦XX对XX公司提交的书面货运代理协议不予认可,经核查,和邦XX并没有对该货运代理协议所商定的内容进行签或者盖章确认,故原审法院对XX公司要求和邦XX担当商定违约金之主见不予支持。对于和邦XX的反诉恳求,原审法院认为依据双方前几次履行的交易.惯,均是和邦XX履行了付款行为后,XX公司将出口退税单交付给和邦XX,对此和邦XX是清晰明知的,本案造成和邦XX逾期不能申报领取退税款的责任主要在于和邦XX未按商定期限给付XX公司垫付的款项,故对和邦XX的反诉恳求,原审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于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三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判决:
一、和邦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给付XX公司人民币1523.2479元及利息(自__年5月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逾期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其次百三十二条规定执行;
二、驳回XX公司的其他诉讼恳求;
三、驳回和邦XX的反诉恳求。案件受理费4556元,保全费1500元,反诉费4469元,由和邦XX负担。上诉人和邦XX不服上述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恳求:
1.撤销天津市其次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__)二中保民初第115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
2.判令XX公司赔偿和邦XX经济损失人民币1479.6341元;3。判令XX公司担当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其主要理由为:一审判决以当事人双方交易.惯和邦公司履行了付款行为后,XX公司交付出口退税单给和邦公司,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当事人双方交易.惯是:先交单后付款。当事人双方除本案所涉交易外,仅有两单业务完全履行。该两单业务履行的程序均是XX公司向和邦公司交付出口退税单,而后和邦公司向XX公司支付相应费用。本案中,双方所涉合同性质为托付合同。依据于的规定,XX公司有义务向和邦公司报告托付事务处理结果,并交付托付事务处理结果。出口退税单是XX公司完成出口保管托付事务的结果,和邦公司付款义务基于XX公司交单行为产生。
二、XX公司应赔偿因其违反交易近平惯和法律规定,给和邦公司造成得经济损失。XX公司未向和邦公司交付出口退税单的行为存在过错,依据于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XX公司应当对和邦公司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被上诉人XX公司未进行书面答辩,但在庭审中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晰,适用法律正确,恳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恳求,维持原审判决。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清晰,依法应予以确认。本院认为,XX公司与和邦XX签订的货运代理协议,系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系有效合同。XX公司在履行货运代理行为后,和邦XX应按约向XX公司支付相关的费用。双方虽然对支付运费与交付出口退税单的先后挨次未作明确商定。依据和邦XX向XX公司交付的还款书中应付款时间作了确认,并未涉及交付出口退税单的事宜,以及__年4月25日和邦XX给XX公司出据一张人民币为1523.2479元的支票(虽然由于和邦XX帐户存款余额不足,XX公司未能支取),均说明和邦XX以自己的行为认可了其应先支付尚欠XX公司货运代理费,而无需以XX公司先交付出口退税单为前提条件。现和邦XX要求XX公司赔偿和邦XX经济损失人民币147963。41元,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反诉费、保全费根据原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469元,由上诉人天津市XX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水陆联运货物运输合同(示.本GF-91-0401)20__货物运输合同
(2)国家方案_号经由站名及线名:_货物准于_月_日搬入水陆联运货物运单_承运日期戳地点_运单()第_号__指定于_月_日装车或船托运人起运站港换装清单挨次号码:__到达站港收货人_车种车号标记载重整车或零担承运船名第一转出船名其次转出船名航次航次航次航线航线航线发站(局)或到站(局)或第一换装地港名其次换装地港名第三换装地港名站名站名站名托运人名称开户银行换装站、港日期戮换装站、港期戮换装站、港日期戮地址电话帐号承运人名称开户银行地址电话帐号托运人标记货物名称包装件数货物重量的确定计费重量费率记载托运人承运人铁路水路铁路水路公斤公斤公斤公斤运价费率等级费率(海)等级费率(江)等级费率(河)合计件数合计重量货物分次搬入记载费用项目铁路海运江运河运托运人记载事项月日货名件数重量经办人签章公里公里公里公里承运时核收运费装(卸)费换装费运单提出时间发货人(盖章)港务费托运人记载事项合计货物变更记载受理港站电报号变更事项费用处理货物分次交付记载交付时核收月日件数重量经办人签章运费装(卸)费处理站港日期戳(经办人签章)换装费港务费记载事项编制站港记录号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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