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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妈被起诉法院认定为事实婚姻内出轨,事实婚姻从多少年承认

侯** 山东-威海 同居咨询 2020.02.18 15:41:19 337人阅读

您好,我舅舅舅妈当年结婚的时候,因为没有结婚证一说,二人至今没有结婚证,但是已经有孩子了,舅妈和舅舅超级,现在离家出走和别人结婚了,我舅舅要求起诉到法院认定为事实婚姻内出轨,事实婚姻从多少年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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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才属于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不领结婚证的情况。你领了结婚证,不是事实婚姻。你是违反了计划生育。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区别

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共同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具有这种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二,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往往具有陷落性,临时性,不具有公开性。

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为事实重婚,非法同居的范围要比事实婚姻宽。

2020-02-18 15:46: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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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从何时认定,至少从建国开始开始,到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婚姻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020-02-18 15:42: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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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心得婚姻管理登记条例的通知》规定:“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所以本案中,原、被告二人是在1995年12月举行结婚仪式后,未经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其名义同居生活,故其婚姻关系不存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新婚姻法承认事实婚。
1、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双方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属于事实婚,不用再补办结婚证,婚姻有效。
2、1994年2月1日以后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应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婚姻无效,补办结婚登记后,其婚姻的效力自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这关系到夫妻共同财产计算和继承的问题)。
3、一个新的但是很实用的问题,双方可以不办理结婚登记,若干年以后,如果觉得合得来,或有需要,可以补办结婚登记,那么婚姻的效力,可以及于年轻时候,也就是说,从那时就起就算是合法夫妻了

新婚姻法是有条件承认事实婚姻的,对于不是登记婚姻的,视具体情况分别予与处理。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结婚要件,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其后的人如果要求起诉离婚,告知其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其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不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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