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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对我叔叔执行了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要听证吗

李* 河北-石家庄 强制措施咨询 2020.02.02 14:59:55 357人阅读

您好,我叔叔前段时间在出差途中,因为和客户签订合同的时候有了纠纷,我叔叔现在在外面被客户给报警抓到了,公安局对我叔叔执行了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要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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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程序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前给予当事人就重要事实表示意见的机会,通过公开、公正、民主的方式达到行政目的程序。就其作用而言,听证应当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但采用听证程序必然要发生人力、财力的成本,因此,不可能所有的行政行为作出之前均要求举行听证。那么,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听证程序的范围就是十分必要的。确定听证的范围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即: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均衡原则和成本不大于效益原则。
首先,听证程序范围的设置必须均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关系,即在有可能严重侵害个人利益的情形下适用听证程序;遇有一般情形,应允许行政机关自由裁量决定是否适用听证程序;在轻微影响当事人权益的行政决定或当事人放弃获得听证权利的情况下,不适用听证程序。遇有个人利益与国家公共利益发生严重冲突的情形,则应优先考虑公共利益。这就是各国在国家安全、军事、外交领域及紧急情况下均不适用听证程序的原因。
第二,听证程序的设置还涉及成本与效益的关系。这里的成本是指行政机关适用听证程序必须负担的人力和财力。效益是指适用听证产生的经济社会综合效益。如果仅考虑该程序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忽视其耗费的成本,那么它也是没有生命力的程序制度。而如果为了避免人力的耗费而不适用听证程序,从短期局部利益看,也许降低了成本,但从长远看和全局看,却是对行政目的和社会利益、个人利益的严重损害,是需要更昂贵的代价弥补的。因此,确定听证程序适用范围必须综合考虑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在成本不大于综合效益的前提下进行。
从各国的行政程序立法看,原则上将听证程序限定于行政机关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行为中。但对于何为“对当事人不利的行为”,行政机关拒绝申请许可的行为是否为不利行政行为,则有不同的意见。一种观点认为,拒绝当事人申请的情形,由于当事人尚未存有具体的法律地位,所以即使拒绝,也不致对其权利产生干涉的效果,所以当事人无权要求听证。

2020-02-02 15:04:55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刑事强制措施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现行犯或已决犯采用的,即其适用对象只能是已被追究刑事责任、有重大犯罪嫌疑有可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而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相对人,或具有自我危害性,或虽对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有危害性,但其主观没有恶性,或基于紧急情势,而对其财物施以强制的财物或权益的所有人、使用人等相对人,总之,不是对有犯罪嫌疑或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实施的。1、主体不同:1、行政主体或人民2、公安司法机关2、性质不同:1、强制手段2、刑事处罚3、内容不同:1、(1)对人身的强制(2)对财产的强制2、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包括对物的强制处分。4、对象不同:1、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5、依据不同: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6、法律后果不同:1、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以及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的暂时性控制2、被采取过强制措施的人,如果最终被宣告为无罪,则不应被视为有前科7、解决纠纷的途径不同:1、行政复议、行政诉讼2、刑事复核、刑事补偿。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刑事强制措施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现行犯或已决犯采用的,即其适用对象只能是已被追究刑事责任、有重大犯罪嫌疑有可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而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相对人,或具有自我危害性,或虽对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有危害性,但其主观没有恶性,或基于紧急情势,而对其财物施以强制的财物或权益的所有人、使用人等相对人,总之,不是对有犯罪嫌疑或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实施的。1、主体不同:1、行政主体或人民2、公安司法机关2、性质不同:1、强制手段2、刑事处罚3、内容不同:1、(1)对人身的强制(2)对财产的强制2、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包括对物的强制处分。4、对象不同:1、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5、依据不同: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6、法律后果不同:1、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以及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的暂时性控制2、被采取过强制措施的人,如果最终被宣告为无罪,则不应被视为有前科7、解决纠纷的途径不同:1、行政复议、行政诉讼2、刑事复核、刑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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