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开发商延期交付导致开发商违约(合同约定开发商延期一个月买房有权申请退房),现在我们买房人申请退房,开发商要求我们买房人先还完全部贷款,然后走退房流程(买房人先一次性还完53房贷),开发商退还给我们全部总房款 3%总房款(首付 房贷约80)的赔偿金。其中已还房贷(利息 本金)的利息部分,开发商不予赔偿(已还约5元利息,1元本金)。 购房过程中,开发商有收取过一笔团购费,开发商也不予退还。 我想咨询下,为什么开发商违约,退房过程中这些损失由买房人承担,他们这样的行为合理吗,有哪些相关法律支持我们诉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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