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的时候被采取强制措施了,是因为我在公司的时候被人家蛊惑了,结果就给拿了公司的公款,后来被发现就被领导起诉,被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措施,那个延长强制措施期限多久啊?
一个月,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这里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2020-01-15 17:16:39 回复
一个月,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这里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专业解答法院执行局会采用多种手段强制执行。例如,可能会对被执行人进行搜查、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资产等。对自然人来说,可能会被限制高消费,要是拒不履行义务,可能会被拘留。
专业解答取保候审届满后,案件要是还需要接着侦查、起诉或审判,那根据法规,我们可以用其他强制措施。比如,有新证据表明嫌疑人可能有危险得羁押,或者嫌疑人在取保期间违规了,那他们可能就会被拘留或逮捕,这些措施更严。但用啥措施,得看具体情况和法律条款,综合权衡。
专业解答司法程序开始后,强制性措施并不是一定要采取的,而是要看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如果证据很充分,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逃跑或者销毁证据,那可能会采取拘留、逮捕这些措施。但如果案件比较简单,或者没有直接的风险,或者还需要更多证据,那就可能暂时不采取强制措施。
专业解答有精神病人没有犯罪的,不得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果做出犯罪行为的,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进行强制医疗。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专业解答可以变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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