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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1、在买卖家具经过中支付定金的,即是以定金作为订立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的保证金。自己不愿意继续交易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如果交纳定金的一方不订立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接收定金的一方不订立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的,要两倍返还定金。 《保证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能够商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要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商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商定的债务的,应当两倍返还定金。
2020-11-20 01:10:3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