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开庭时作为原告需要注意以下情况:
第
一,开庭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第
二,携带送达的传票,自己的民事状;
第
三,就自己状中的内容需要有证据来支持,携带证据的原件;
第
四,注意庭审纪律,按时出庭;
第
五,如果和解自己需要有一个底线。
法庭上原告如何陈述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原告的陈述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
2、原告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
3、原告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
4、原告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1)负举证责任的原告就主要案件事实的陈述;
(2)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对他方主张事实的态度。
一审的庭审记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二审审判。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
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综上所述,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现在无法给予准确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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