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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整户消亡,还有家庭成员不在一起算整户消亡吗?

ask****275 黑龙江-齐齐哈尔 家事纠纷咨询 2019.12.15 08:00:10 37786人阅读

什么是整户消亡,还有家庭成员不在一起算整户消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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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承包人家庭人口全部消亡的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 农户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后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农户已不存在 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如果承包人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的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 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 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 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具体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 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 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请 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 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家庭成员内部对推举代表人意见不一致存在纠纷的 待协商一致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2020-12-24 14:47:31 回复

不可以。
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
至于土地续包问题:土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可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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