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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办案不公,法官不执至被抚养人义务,在

ask****280 河北-石家庄 刑事诉讼咨询 2019.12.11 19:15:21 346人阅读

法官办案不公,法官不执至被抚养人义务,在庭上发火,最终在判决书上说原告自愿放弃被抚养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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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140条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对管辖有异议、驳回起诉三种情形。

2019-12-11 19:32: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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