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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工作性质发生变化,我不知道,债务人和债权人属于合伙欺骗,担保人是不是可以免责?

139****1891 辽宁-葫芦岛 经营管理咨询 2019.12.07 05:30:18 413人阅读

一银行员工在其工作的银行贷款,我做担保人,2016年他把工作卖了50万,银行还支付了他15万,但这种情况他们都未通知到我,2017年初贷款转籍,我继续为他做担保人,债务人工作性质发生变化,我不知道,债务人和债权人属于合伙欺骗,担保人是不是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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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债权人同意更换新担保人后,原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根据《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 担保是由担保人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以担保人的信用或财产作为担保,来确保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法律制度。担保合同是由担保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因此,经过债权人同意更换担保人,重新签订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被新担保合同取代,原担保人退出新担保合同,不再是担保人了,所以,原担保人也就没有担保责任了。

2019-12-07 05:50: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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