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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哥申请了诉讼回避,想知道行政诉讼法诉讼代理人回避有何规定

吕* 云南-大理 行政诉讼咨询 2019.11.20 09:37:24 386人阅读

四天前我表哥因为自己非法的买卖货物,因此他被别人给调查了,经过调查他已经被有关部门给起诉了,但是他却想要申请诉讼回避,所以了解下行政诉讼法诉讼代理人回避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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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中没有回避的规定,也和其他规定一样。审判长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2019-11-20 09:44:24 回复

行政诉讼的诉讼代表人是指在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由当事人推选或者商定出代表人进行诉讼。其前提条件如下:
(1)一方当事人为十人以上;
(2)诉讼代表人是当事人之
一,与其代表的当事人诉讼利益一致;
(3)诉讼代表人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推选出来的;
(4)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是二至五人;
(5)原告应在指定期限内自愿推选出诉讼代表人,如果当事人推选不出来的,可以依照职权指定。诉讼代表人享有程序性事项的代表权限,其行为的法律效力及于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即诉讼代表人仅可以就程序性事宜自行作出诉讼行为,包括管辖权异议、提供证据、进行法庭辩论、申请证据保全等;若在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的情形下,诉讼代表人须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其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才发生法律效力。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的情形主要包括变更、放弃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等。 法条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行政诉讼的诉讼代表人是指在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由当事人推选或者商定出代表人进行诉讼。其前提条件如下:
(1)一方当事人为十人以上;
(2)诉讼代表人是当事人之
一,与其代表的当事人诉讼利益一致;
(3)诉讼代表人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推选出来的;
(4)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是二至五人;
(5)原告应在指定期限内自愿推选出诉讼代表人,如果当事人推选不出来的,可以依照职权指定。诉讼代表人享有程序性事项的代表权限,其行为的法律效力及于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即诉讼代表人仅可以就程序性事宜自行作出诉讼行为,包括管辖权异议、提供证据、进行法庭辩论、申请证据保全等;若在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的情形下,诉讼代表人须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其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才发生法律效力。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的情形主要包括变更、放弃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等。 法条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行政诉讼的诉讼代表人是指在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由当事人推选或者商定出代表人进行诉讼。其前提条件如下:
(1)一方当事人为十人以上;
(2)诉讼代表人是当事人之
一,与其代表的当事人诉讼利益一致;
(3)诉讼代表人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推选出来的;
(4)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是二至五人;
(5)原告应在指定期限内自愿推选出诉讼代表人,如果当事人推选不出来的,可以依照职权指定。诉讼代表人享有程序性事项的代表权限,其行为的法律效力及于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即诉讼代表人仅可以就程序性事宜自行作出诉讼行为,包括管辖权异议、提供证据、进行法庭辩论、申请证据保全等;若在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的情形下,诉讼代表人须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其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才发生法律效力。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的情形主要包括变更、放弃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等。 法条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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