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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家人受罚的时候,行政处罚适用回避制度吗

樊** 湖北-十堰 行政诉讼咨询 2019.11.17 13:51:47 320人阅读

我朋友的父亲因为开车子的时候超速撞到了人,现在已经被交警部门给行政处罚了,我朋友在公安局工作被申请了回避了,一般家人受罚的时候,行政处罚适用回避制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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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相对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三条 一般办案人员的回避,由所在行政处罚机关分管领导决定;分管或者主管领导的回避,由所在行政处罚机关领导集体决定。
第四条 回避决定作出前,办案人员不得擅自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
第五条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相对人可以向作出回避决定的机关再申请一次,驳回申请回避的,应向相对人说明驳回的理由。
第六条 回避的办案人员应将调查处理工作较交给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指定的调查处理人员。

2019-11-17 14:03: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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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回避制度是指办案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时,不应参与该案件调查处理的制度。第二条 办案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案件调查处理人员应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行政处罚机关申请回避。

2019-11-17 13:53:4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们认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不应成为回避的适用对象,不过2000年1月31日最高人民发布《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担任其所在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不予准许。”这一规定却属于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回避的规定,实属不当!你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也好,法律规定也好,回避制度的本意是防止司法工作人员不客观公正地处理案件,律师的执业活动应由《律师法》来规范,最高院出一个解释,本来是规范法官行为的,结果连律师的行为也“规范”了。

刑诉中回避人员有以下三类:

1、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诉讼过程中遇到法定回避情形时,主动要求退出刑事诉讼活动。这一规定利用公安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自律意识,要求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公安司法人员自觉退出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28条)

  2.申请回避,是指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向他们所在的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申请回避权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注意:申请回避权只赋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能擅自扩大到其他亲属。(《刑事诉讼法》第28条)
  
3.指令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遇到法定的回避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组织或行政负责人有权作出决定,令其退出诉讼活动。指令回避是回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的必要补充,也是一种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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