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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相关问题。竞业限制中对竞争对手的定义
你好,需要结合合同约定的处理
您好,写明具体
写明具体
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规定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四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另外七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
一般情况下,原公司与原员工及新公司之间围绕竞业限制义务问题发生的纠纷,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原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到新公司就职,而新公司不知道该员工有竞业限制义务;(2)前述情况新公司明知或应知而仍然聘用;(3)原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到新公司就职,并违反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新公司不知道该员工负有上述义务;(4)前述情况新公司明知或应知而仍然聘用。 从法律关系特征看,前两种情况应是原员工违反协议引发的竞业限制合同之诉,若原员工违约,原员工承担违约责任,新公司则根据其行为和主观心理状态的不同,确定其是否承担责任。后两种情况是因原员工违约并侵害商业秘密而引发的不正当竞争侵权之诉,原员工和新公司承担责任的基础主要是侵害商业秘密。根据行为人的行为特征以及主观心理状态的不同,侵权责任承担人可能是原员工,也可能是原员工与新公司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对竞业限制条款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地域限制,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仅能以能够与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第二,时间限制,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第三,补偿金限制,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同时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支付劳动者竞业限制补偿金,其数额不得少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年工资收入。第四,违约金数额限制,即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3倍。
专业解答竞业禁止,是指员工离职后限制从事与原公司竞争业务的约定,常见于劳动合同、知识产权协议等。违约易生争议,雇主常追责,劳动者或反驳违约指控,均属劳动争议处理范围。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竞业限制争议是不是属于劳动争议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专业解答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竞业限制是不是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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