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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弟在工地上干活,前段时间工作的时候受伤了,工伤,当时已经申请了工伤赔偿了,但是这两天工伤又复发了,请问一下啊,江苏工伤复发治疗,可以再享受工伤待遇吗?
是可以享受除伤残赔偿以外的工伤待遇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职工离职之后,旧伤复发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旧伤复发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由工伤职工自理。仅天津市旧伤复发医疗费超过原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部分,符合工伤保险规定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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