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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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以前我姐姐的男朋友跟她求婚了,但是她男朋友一直出不起彩礼,她虽然不怎么在意,但是她家里人却一直想要彩礼,所以想知道男朋友家出不起彩礼还催结婚,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彩礼及礼金是亲朋好友、领导同事对新人的一份祝福,各地的风俗不同,导致对彩礼的认定也不同,大多数情况下,彩礼是明确送给男方或者女方的,那么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这部分礼金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效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所以接受彩礼的一方,如果将彩礼用于购置婚后的财产,那么由彩礼转化而来的财产就有可能当做是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平均分割。
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女方及其家人所收的彩礼,可从是否返还角度考虑;
(2)如果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考虑接收彩礼的权利人:
A.接收彩礼的的权利人是女方,如果女方用彩礼购买了结婚用品的,该用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女方接收的彩礼是现金或存款的,该现金或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二人离婚时应依法分割;
B.接收彩礼的权利人是女方家人的,彩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下,男女双方离婚时,男方可从返还彩礼角度考虑,要求女方家人返还彩礼,而不是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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