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你的叙述,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2026-01-08 10:41:44 回复
您好!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约2年的情形下,男方主张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2026-01-08 09:13:08 回复
首先,女儿婚前已告知病情,不存在隐瞒。婚后2年病复发,男方起诉离婚,衣服钱一般视为赠与无需退还。对于剩余彩礼,若已经共同生活2年,通常也无需退还,因为法律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的,彩礼可不返还。建议先和男方协商,说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争取和平解决,若协商不成,可走诉讼途径由法院判决。
2026-01-08 04:30:29 回复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