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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肇事因为害怕逃逸了,请问怎么才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李** 陕西-汉中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11.07 09:38:26 365人阅读

大哥考了好多次一直都没有拿到驾照,但是他就是喜欢开车。每次都借朋友的车出去,也没出过什么事。一个星期前,他晚上去和朋友唱K,最后和朋友一起回来的。因为几个人都不大清醒,选了喝的比较少的大哥当司机。大哥因为车前面逆行的摩托车头的强光射到没有看到前面的路人,撞了上去。在朋友的劝说下,那个肇事逃逸了,请问这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怎么才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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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构成轻伤以上的才可以定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19-11-07 09:52: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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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伤的,不构成伤害罪,公安机关只能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行政拘留、罚款、调解等处理,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经济赔偿。

2019-11-07 09:40: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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