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我给儿子报了一个足球班,他从小不太爱吃饭,身高比同龄人差很多,我想培养他爱运动的好习惯,毕竟生命在于运动,让他也可以长高高。不听话的儿子回家抱怨被老师打巴掌,请问打巴掌算故意伤害吗?
你好,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
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你好,单纯性的打人耳光,没有造成其它的伤情,其行为不属于故意伤害,更不会判刑,你完全可以放心。
但是,打人耳光,不是说就没事了,如果当事人报案,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之规定,以殴打他人,追究治安行政责任。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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