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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行政复议中止了,一般行政复议的中止需审批的嘛?

张** 湖北-恩施 行政诉讼咨询 2019.11.05 08:26:46 481人阅读

我邻居最近正在进行行政复议呢,因为它是一个官员,但是在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时候挪用公款了,结果就被进行起诉了,可是他自己想要中止,那个行政复议的中止需审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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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不仅涉及行政机关能否正确地行使其权力,而且还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否充分地行使其行政复议申请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应当自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起计算。

2019-11-05 08:34: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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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11-05 08:28:46 回复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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