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以前都是住在普通的平房中,经过近几年我们全家的共同努力,我们挣了点钱,想要在县城里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楼房,请问房屋买卖20%个人所得税减免条件是什么?
符合以下几类情况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前提是:产权人是个人的情况):
1、非居住用房无免征条件,必须缴交个人所得税,但可办理据实征收;
2、居住用房:《房地产证》上的出证时间或《契税完税证》上的填发日期满五年即可免征;如纳税人有异议的可提供以下资料审核:
3、上手购买一手商品房的可提供[预售契约]约定的交楼时间超过5年可免征
4、房改房可提供《出售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以缴款日期为准、收款收据注明的缴款时间或购房协议书的签署时间
5、安居房可以[安居协议]上的签订时间为准确性(以前大多数安居协议没有著注明时间,可到开发商出具入住证明
6、解困房直接可以免征
7、继承、赠与取得的房产办理出售,提供上手房产证和继承、赠与公证书,只要上手房产证时间超过5年,可以免征。直系亲属赠与,可以看上手房产证;非直系亲属赠与,只看进手证时间,只能到地税局办据实征收,不能核定征收。
8、拆迁补偿(回迁)房可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以签订时间为准。
9、分家析产、分割的房屋以析产、分割前的来源为依据。
现行政策,免征个税的前提是5年以上住房且家庭唯一住宅。根据相关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里所称“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而对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根据国五条细则规定,所买二手房现在售价低于购买时买价,可以不用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按照现有政策,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方式可选,差额的20%或总房款的1%。目前市场上成交的房源大部分选择总房价的1%,但房主2010年之后买入的房子再次出售时,一般选择差额的20%,因为这两年受调控影响,房价不涨反跌,理论上无须缴纳个税。
2019-10-06 13:24:11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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