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以前我伯父因为自己的财产被别人侵占了,所以我伯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是我伯父败诉了,之后我伯父申请了复议,但是被公司要求回避,所以了解一下民事诉讼回避复议有何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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