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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结婚五年后离婚了。离婚时孩子抚养权交给了他。但是因为不久前他出了交通意外,导致他无法照顾孩子了。所以我们决定将孩子啊的监护权变更给我。想问下孩子监护权如何变更?
孩子为未成年人,那么未成年子女监护权怎么确定呢确定离婚父母何方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应考虑的基本情形:我国《婚姻法》第29条仅以哺乳期为界原则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的抚养问题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究竟在什么情况下,才是符合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这是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于把握的一个问题。除在特殊的离婚案件中,父母一方有明显的不适合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情形时,才较容易确定离婚父母何方适合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外,在大部分离婚案件中,父母双方均想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且双方情况大体相同适合行使监护权。在此情况下,就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总结出以下考虑标准:(一)支持原则: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离婚父母一方,必须就其个人品格、能力、职业状况及其与子女间关系而言,能较好地照顾子女(尤其对年幼子女最好能亲自照顾),促其身心健康发展。对物质条件与精神支持而言,更应强调对子女在心灵上、精神上的支持。(二)继续性原则: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应考虑子女监护权行使的决定能使子女目前以及未来的教育、发展获得一致性。因此,在父母双方均与子女有良好关系的情况下,应考虑子女迄今为止大都与父母何方共同生活。(三)在考虑上述两个原则时,兼顾考虑子女的意愿及子女的年龄、性别。必须注意的是,一般而言,子女的意愿往往因其年龄及动机而有所不同,并且如父母一方对子女的意愿有强烈的影响时,应对子女的意愿加以检验。离婚后未行使亲权的父母一方,或夫妻协议分居而未与子女共同生活停止行使亲权的父母一方,有与子女交往的权利(子女交往权的内容包括探视子女)、有参与子女教育的权利、有监督子女抚养的权利、有为子女的利益必要时管理子女财产(全部或一部)的权利。该方应与对方达成书面协议,在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下,以何种方式适当履行对子女的上述权利。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判决。
专业解答不可以。但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专业解答监护权变更只能通过法院进行,而且除了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外,如果孩子现有直接监护人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可以依法提起孩子监护权变更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变更孩子监护权。
专业解答监护权变更申请是指在监护人失职或个人对指定监护人不满未及时申诉时,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或机构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改变被监护人的监护人。关键前提是现有监护人存在责任履行不力或损害被监护人权益的情况。申请人可能包括子/女父母、祖辈及共同生活的亲属或机构。法院会基于儿童的福祉和健康发展,审理并决定是否批准变更请求。
专业解答可以,但必须在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转让。转让方式为其他监护人申请变更当前监护人,同时当前监护人同意即可。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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