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孩子之父母希望通过协议的途径来变更其在孩子
监护权上的权益,那么他们有权这么做。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具备合法
监护资格的人士都可以经过协商后确立起监护关系,而双方在协议之中应考虑并尊重
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倘若在确立
监护人的过程中出现了争议,则应由被监护人居住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负责
指定监护人。
对于相关
当事人对指定结果表示不满的情况,他们有权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指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
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