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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提前开学,借口说是进行适应性教育,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ask****326 江苏-徐州 学校侵权咨询 2019.08.30 11:35:59 464人阅读

学校提前开学,借口说是进行适应性教育,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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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关于寒暑假的假期安排,教育部早有明文禁令。《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提出中小学学期、寒暑假和学校作息时间安排的指导意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不得要求和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科辅导班和学科竞赛。

2019-08-30 11:42:59 回复

打电话投诉或者书信均可。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特殊教育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费,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减免杂费。特殊教育学校收费应严格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及办法执行。
各级政府应设立助学金,用于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就学。特殊教育是对特殊人群(包括视力、听力、语言残疾、肢体、智力、精神和综合残疾等人群)开展的教育。
特殊教育是利用特殊的方法和手段,为特殊少年儿童的学习、行为矫正和训练创设特殊条件和特殊设备,以达到使他们掌握知识、弥补缺陷、培养能力、健康身心等目的。
开展特殊教育,教师是必需的,特殊教育专业也就随之产生。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特殊教育系刘全礼教授介绍;
所谓特殊教育专业是指高等学校为了培养特殊教育教师而设置的一个教育学专业下的二级专业。目前,我国的特殊教育专业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三个层次。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五十七条,特殊教育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费,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减免杂费。特殊教育学校收费应严格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及办法执行。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组织,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招致未成年人遭到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受与其犯错相应的赔偿职责。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到人身损害的,应当承受赔偿职责。学校、幼儿园等教育组织有犯错的,应当承受相应的增加赔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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