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家有一亲戚,四十来岁,无业,花钱也是大手大脚的,前几天和朋友一起抢劫一家手机店,抢劫现金1000元,手机十部,属于二次行为,监狱期间就伤复发,想办理监外执行,这种情况,能通过吗,会被撤销暂予监外执行情形吗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收监:
1、骗取保外就医的;
2、以自伤、自残等欺骗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3、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
4、违反公安机关监督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5、经治疗后疾病已痊愈或病情基本好转的。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安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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