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男人是个一直比较顺风顺水的人,没受过什么挫折,这因为在单位没有被提拔就想不开的钻了牛角尖得了精神病,我是没法跟他继续生活了,想问问精神病的离婚条件都是些啥呢?
可以和精神病人离婚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 ,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
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离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
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的,应首先解决好精神病病人的监护人、生活起居等问题,绝不能因离婚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离婚,是处理解决夫妻身份问题,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人是不能代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也应当尊重其权利,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
(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只有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时,才可作为离婚的理由。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不能通过行政程序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首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的规定,配偶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其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的行为,其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其次,如何提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民事诉讼,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根据该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设定的顺序是: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据上述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是其配偶,是其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但是在离婚诉讼中,其配偶同时是被告方,如果再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会出现法庭上原告席和被告席是同一人的情况。在此种情形下,顺序在后的监护人可以先行依照特别程序请求变更监护关系,请求监护人由其配偶变更为其父母、子女等人,变更后,其新的监护人在代理其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中为证明一方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向法院提供证据材料。
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是否判决准予离婚的关键是患者的精神病能否治愈。无论精神病患于何时,对方在结婚前是否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只要可以确定夫妻一方的精神病经治不愈(适用于婚前隐瞒了精神病的情况)或者久治不愈(适用于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的情况),即可以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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