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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姨要和他的丈夫离婚了,可以跟精神病离婚吗?

廖** 广西-来宾 离婚咨询 2019.08.23 16:28:37 376人阅读

我的一个阿姨,她和她的丈夫两个人已经结婚很多年了,前一段时间她的丈夫的公司倒闭了,一时接受不了就疯了,现在要离婚了,所以问一下阿姨要和他的丈夫离婚了,可以跟精神病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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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
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离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的,应首先解决好精神病病人的监护人、生活起居等问题,绝不能因离婚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离婚,是处理解决夫妻身份问题,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人是不能代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也应当尊重其权利,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2019-08-23 16:35: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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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精神病人离婚不能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需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
2. 由父母向法院申请大姐无(限制)民事行为行力,确认自己是其监护人。(但大姐夫也是监护人的人选,需说服法院)。
3. 由父母作为大姐监护人代大姐向法院起诉离婚。
财产原则上均分,但大姐的情况应该会得到一定的照顾,起码保证其不会因离婚而生活无着。
孩子判给男方可能性大。大姐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但如果大姐无收入,实际上也无能力支付。
但这“精神病”得有医院诊断证明,不是看上去像精神病就可以的。

2019-08-23 16:30: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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