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回复内容是。交强险标志一定要贴的,否则要行政处罚。
新车主身份证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B、行车证件(新行驶证原件、复印件),被保车辆的所有权属转移;
C,前往所投保的保险过户。
C、保险接单后会引导变更流程,资料的替交、产权登记证书(绿本);
D、原保单;按相关标准规范: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在保险期内车辆过户后的交强险保费,与过户前的交通事故情况无关,重新以交强险基础保费来计算缴纳。流程
A、车管所:将所需证件、资料手续携带完整过户交强险全国通用,在二手车交易的过程当中,如果需要过户时,可直接到保险将原保单强险所有人名字进行更换即可。需要的资料证件A,只需等候其通知,更换的缘由等。当这一环节所以流程走完后,如相关证明的出示与填写。
B、保险:携带交强险变更手续所需资料:如:过户完后的行驶证件,二手车交易发票,原交强险保单和原交强险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前往车管所进行车辆过户,且交强险费率不浮动,应当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
合同法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根据您的陈述,您房款也已缴纳,开发商预售发票,说明您已经履行主要义务(房款已缴纳)且对方已经接受(开发商预售发票已经开具),因此合同已经成立。由于房管局网上合同备案已成功,说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已经被开发商接受,您们双方均应当按此备案合同履行,但由于今后涉及办房产证,建议您要求开发商按照备案的条款签书面合同,如拒绝您可以向房产部门投诉。您认为补充协议对您不利,您可以拒绝。以上供您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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