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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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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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邻居,他丈夫前几天出去应酬,喝醉酒后在路上连续撞了好几个车,让交警给抓到了,现在在派出所问一下我国刑法抽象危险犯,危险驾驶罪属于危险犯吗?
1、从主观方面来讲,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是过失犯罪类型的,主观必须是过失。
2、从行为条件上来说。危险驾驶罪是典型的行为犯,只需要实施了危险驾驶的行为,就会受到处罚。即属于行为犯犯罪类型。
3、从危害结果来说。危险驾驶罪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即属于情节犯犯罪类型。
二、危险驾驶罪的刑法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危险驾驶罪分为追逐竞驶与醉酒驾驶两个类型。
(一)追逐竞驶
一般来说,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追逐竞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犯,但刑法没有将本罪规定为具体的公共危险犯,而是以情节恶劣限制处罚范围。换言之,只要追逐竞驶行为具有类型化的抽象危险,并且情节恶劣,就构成犯罪。第
一,本罪行为不要求发生在公共道路(公路)上,只需要发生在道路上。在校园内、大型厂矿内等道路上,以及在人行道上追逐竞驶的,因为对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产生危险,依然可能成立本罪。第
二,追逐竞驶以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高速、超速驾驶为前提,低速驾驶的行为不可能成立本罪。但是,单纯的高速驾驶或者超速驾驶,并不直接成立本罪。换言之,不能将本罪等同于国外的超速驾驶罪。第
三,追逐竞驶要求以产生交通危险的方式驾驶,行为的基本方式是随意追逐、超载其他车辆,频繁并线、突然并线,或者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第
四,追逐竞驶既可能是二人以上其于意思联络而实施,也可能是单个人实施。例如,行为人驾驶机动车针对救护车、消防车等车辆实施追逐竞驶行为的,也可能成立本罪。第
五,成立本罪要求情节恶劣。情节恶劣的基本判断标准,是追逐竞驶行为的公共危险性。对此,应以道路上车辆与行人的多少、驾驶的路段与时间、驾驶的速度与方式、驾驶的次数等进行综合判断。在没有其他车辆与行人的荒野道路上追逐竞驶的行为,不应认定为情节恶劣。追逐竞驶的罪过形式为故意,不要求行为人以赌博竞技或者追求刺激为目的。因为基于任何目的与动机的故意追逐竞驶行为,只要产生了抽象的公共危险且情节恶劣,就值得科处刑罚。
(二)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是指在醉酒状态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故意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即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本罪是抽象的危险犯,不需要司法人员具体判断醉酒行为是否具有公共危险。因此,一方面,抽象的危险犯实际上是类型化的危险犯,司法人员只需要进行类型化的判断即可。另一方面,完全没有危险的行为,不可能成立本罪。例如,在没有车辆与行人的荒野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因为不具有抽象的危险,不应以本罪论处。醉酒驾驶属于故意犯罪,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是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但是,对于醉酒状态的认识不需要十分具体(不需要认识到血液中的酒精具体含量),只要有大体上的认识即可。一般来说,只要行为人知道自己喝了一定的酒,事实上又达到了醉酒状态,并驾驶机动车的,就可以认定其具有醉酒驾驶的故意。认为自己只是酒后驾驶而不是醉酒驾驶的辩解,不能排除故意的成立。即使行为人没有主动饮酒(饮料中被他人掺入酒精),但驾驶机动车之前或者之时意识到自己已经饮酒的,也应认定具有醉酒驾驶的故意。当然,如果没有主动饮酒,也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饮酒的,排除故意的成立。
驾驶是一种人类行为,做出驾驶行为的称为司机。语出清魏源《圣武记》卷十四:“今即实估实造,而停泊不常驾驶,风浪无从练习,非若夷船之日涉重洋,则亦不过数年而舱朽柁蔽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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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应为抽象危险犯。
本罪分为两种情形: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情节恶劣限制了追逐竞驶的处罚范围。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
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扩展资料:
量刑标准引的是‘;“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专业解答在危險駕駛罪中,抽象行為常被特定地解釋為實施者進行的某種特定駕駛行為,該些行動可能在當時並未直接觸發任何具體的危害結果,然而由於其行為方式帶有極高的危險性,從而幾乎可以確定對公眾安全構成了危險。例如,在酒后駕駛或者超高速行駛等情況下,雖然尚未出現任何事故,這仍屬於抽象性的危險行為。
专业解答危险驾驶罪没有特定的犯罪对象,主要是为了规范在道路上开车的行为,比如超速、酒驾、超员、超速等。这些行为本身就很危险,不是针对特定的人或物。所以,大家开车要小心,不要犯这些罪。
专业解答危险驾驶罪,主要管的是在道路上开机动车时的危险行为,不管开的是谁的车,也不管车上拉的是谁。比如超速、酒驾、超员、超速这些,都属于危险驾驶。这些行为本身就很危险,不是只针对特定的人或物。所以,大家开车可得小心,别犯这些事儿。
专业解答集资诈骗罪并非一种抽象的危险行为,而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犯罪行为。其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通过欺诈手段进行集资,当达到一定金额时,就构成了犯罪。判断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导致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如果是,那么就构成了实害犯,即违法行为人的意图是侵犯他人权益并造成实际损害。因此,集资诈骗罪的成立需要欺诈集资直接导致受害人的财产损失。
专业解答抢劫罪因其高风险性,侵犯公民人身与财产安全,通常被认定为具体危险犯而非抽象危险犯。具体危险犯指行为本身即具高度危险性,而抽象危险犯则是基于行为人主观恶意与客观行为表现,推断出可能导致危害后果的高度可能性。因此,抢劫罪属于具体危险犯范畴。
律师解析 1、危险犯指的是以对侵犯客体产生损害危险即告成立的犯罪。所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分子是不是危险犯,要看其行为是否产生损害危害。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分子是不是危险犯,要看其行为是否产生损害危害。如果实施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产生损害后果的,属于危险犯。
律师解析 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的区别在于: 1、抽象危险犯的危险属于行为本身的危险。而具体危险犯的危险则具有结果属性。 2、具体的危险犯中的危险,是在司法上以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为根据,认定行为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抽象的危险犯中的危险,是在司法上以一般的社会生活经验为根据,认定行为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 3、就同一性质的行为而言,与抽象的危险相比,具体的危险对法益的威胁程度更为严重,也可以说抽象的危险在很大程度上是重视行为本身的危险性,而具体的危险则要看它的具体危险结果和实施危害的行为两者是否能结合在一起了。
律师解析 危险犯是指要求发生侵害法益的现实危险。即行为有足以造成某种严重后果发生的危险。抽象危险犯是抽象危险犯的危险属于行为本身的危险。常见的抽象危险犯有:叛逃罪;伪证罪;遗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 预备阶段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因此,对于抽象危险犯,一般不谈预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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