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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亲戚前几天和邻居发生矛盾,对方说是要回家拿刀砍死我亲戚 现在对方已经买了一把刀,我进行报警了,吴帮忙给问一下犯罪预备是否存在未遂,预备犯是怎么认定的呢?
1,定罪应该定盗窃罪(未遂)和故意杀人罪(预备),犯罪形态分别是未遂和预备,因为盗窃罪是在实施行为中被意志以外的因素而被迫停止犯罪;而故意杀人罪(预备)显然是因为处于预备阶段,准备作案工具。2,定罪应该定盗窃罪和故意杀人(预备),犯罪形态分别是既遂和未遂,因为盗窃已完成,危害结果已发生;而故意杀人罪(预备)是因为他处于预备阶段中的为犯罪创造便利条件,并未实行行为。3,定罪应该定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犯罪形态分别为既遂和未遂,因为盗窃已完成,危害结果已发生;而故意杀人罪(未遂)是因为在其实施行为时被意志以外的因素而被迫停止。
1、上述情况应当属于犯罪预备,不属于犯罪未遂。2、预备与未遂的区别在于是否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着手之前为预备,着手之后未得逞属于未遂。3、而如何判断着手在于上述行为是否属于抢劫罪的实行行为,根据你说的情况,并不会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产生现实的危险,因此这属于抢劫罪的预备行为。当然在实践当中对此会有争议,因为实质上的法益侵害是有价值判断在里面,并不是一个纯粹的客观判断。所以这里面有判断人的刑法基本立场在起作用。1、上述情况应当属于犯罪预备,不属于犯罪未遂。2、预备与未遂的区别在于是否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着手之前为预备,着手之后未得逞属于未遂。3、而如何判断着手在于上述行为是否属于抢劫罪的实行行为,根据你说的情况,并不会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产生现实的危险,因此这属于抢劫罪的预备行为。当然在实践当中对此会有争议,因为实质上的法益侵害是有价值判断在里面,并不是一个纯粹的客观判断。所以这里面有判断人的刑法基本立场在起作用。
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犯罪的预备、未遂、终止都是故意犯罪在犯罪过程的不同阶段由于各种原因而停止下来所呈现的不同状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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