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招用的本市户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其所在单位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失业保险是否可以转移现需与两地就管部门联系确认(原参保缴费地可否转出,河北可否接收)。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六楼社保就业服务大厅);姑苏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审核”窗口(解放东路117号市民服务中心2楼);高新区就业管理处“失业保险审核”窗口(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3楼);吴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越溪塔韵路178号);相城区就业管理处“失业保险”窗口(南天成路77号高融大厦2楼)。如是园区参保人员,园区属于社保统筹区,园区社保问题请咨询园区社保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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