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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轻伤怎样免去刑事责任 具体指的是哪些情形的

黄** 四川-阿坝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08.14 14:52:15 435人阅读

您好,我表哥在公司里面开发程序的,后来有由于程序上面的问题的,导致轻伤问题的,对于构成轻伤怎样免去刑事责任的,还有哪些相关的情形的,请您给予解答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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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从我国刑法典总则规定来看,免除刑事处罚的情况有如下几种:
(1)在国外犯罪且已受过外国刑事处罚的。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3)防卫过当。
(4)避险过当。
(5)犯罪预备。
(6)犯罪中止。
(7)从犯。
(8)胁从犯。
(9)犯罪后自首、立功的,等等。

我国《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幅度内量刑处罚,因其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应当减轻到较轻的另一幅度,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内量刑处罚。此处的以下不应当包括本数三年。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和掌握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问题的答复》中认为: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应是指低于法定刑幅度中的最低刑处罚。也说明了以下不包括适用幅度的上限本数。如果包括本数,对某甲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这个三年是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处罚,还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幅度内量刑处罚,不明确,难以让人认为法院是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处罚。因此,从立法角度看,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本意应当是在适用幅度内偏二上限本数量刑处罚,方能充分体现已对被告人减轻处罚。虽然《刑法》对此没有详细钡定,但被告人具有减轻处罚情节,法官在量刑时一定要体现减轻处罚的立法本意,才能使被告人心服口服,案外人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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