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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厂搬了,太远,我不想去跟合同不到期,有陪尝吗?

ask****554 天津 工伤纠纷咨询 2019.08.13 22:35:01 413人阅读

我的厂搬了,太远,我不想去跟 合同不到期,有陪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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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如用人单位搬到合同约定以外的地方,视为改变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劳动者有权拒绝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搬迁,如果新地址是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且在当初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公司予以了事先告知,劳动者应当服从。反之,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所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去的变更劳动合同,到新地址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公司若不愿意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19-08-13 22:5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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