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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在监外执行,想和家人一起出国旅游,监外执行能不能办护照

唐* 四川-绵阳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9.08.11 16:57:04 1425人阅读

弟弟曾因不小心误入歧途,银河别人打架出了事,现在监外执行,现在想和家人一起出国旅游,但是不知道服刑人员能不能出国,所以想问问大家这个问题,请问监外执行能不能办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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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为监外执行是刑罚的一种强制措施,司法机关要随时对你实施监控,进行社会矫正,事实是你还在服刑期间,法律规定,正在服刑的人,是允许办护照的。

2019-08-11 17:0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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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缓刑监外执行的人在执行期内,不能办理出国旅游护照【2】判缓刑监外执行的人应该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监管,定期向当地派出所汇报自己的行为,接受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的监督改造。

2019-08-11 16:5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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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是对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犯罪人,基于特殊原因而采取的一种暂时变更行刑方式,实施非监禁刑罚的措施。监外执行是刑罚进步的产物,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与文明。
监外执行的对象是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适用监外执行。由于监狱关押对象的特定性,本节所讲的监外执行仅是有期徒刑犯的监外执行。
根据规定,监外执行不可以出国。
哪些情况可以监外执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据以都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都婴儿都妇女。”由此可见,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其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而依法将其放在监狱外不执行的制度。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有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有疾病,已经失去危害社会的可能的;身体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的。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以社会危害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在我国,监外执行有两种情况:一是人民法院在判决前,发现被告人具有法定的监外执行的条件,在判决时候直接决定监外执行;二是监狱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在监内服刑的罪犯具有监外执行法定的条件的,报请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监外执行。

2020-12-07 16:3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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