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西法律咨询 > 晋中法律咨询 > 晋中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伪造票据数量庞大,伪造、变造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吗?

伪造票据数量庞大,伪造、变造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吗?

邓** 山西-晋中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08.11 14:23:39 314人阅读

我姐夫从别人处给购置一台机器,全部生产的是伪造的发票,还拿到各个单位去进行销售,以此来获得暴利财物的,后来被人发现端倪了,那伪造、变造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晋中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晋中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刑法》第194条 票据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四条【票据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一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金融凭证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票据法》
  第一百零二条 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第一百零三条 有前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019-08-11 14:36:39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