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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的情况用了路边消防水,水污局来了,怎么处罚?

ask****261 安徽-铜陵 其他咨询 2019.08.02 12:41:36 472人阅读

不知道的情况用了路边消防水,水污局来了,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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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
第二项、
第三项、
第四项、
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
第一款
第三项、
第四项、
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二)过失引起火灾的;(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2019-08-02 13:05:36 回复

小区车位大体上有三种,有产权车位,人防车位,无产权车位。 第一种,产权归谁就是谁的,这种车位可以办理产权证,是有法律保障的。 第二种,但是开发商可以对其进行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第三种,这种车位一般划在小区道路旁,系占用小区公共资源,认定其为全体小区业主共有。 开发商无权私自出售或出租业主共有的地下车库,若开发单位将属于业主共有的地下车库私自出售或出租,开发商属于无权处分人,业主有权向申请撤销这些共有车位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也可以将租赁所得收益归业主所有。

出租房热水器洗澡中毒身亡房东是否需要担责,需要看房东是否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自然人在从事经营活动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否则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条例对非法盗用城市供水行为的处罚
《条例》规定了六种禁止的非法用水行为,即未经供水企业同意,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上直接取水;非因消防需要,擅自开启消火栓和消防防险装置;绕过结算水表接管取水;拆除、伪造、开启法定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结算水表或者设施封印;私装、改装、毁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非法充值结算水表磁卡。《条例》在法律责任中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对其中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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