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成都法律咨询 > 成都交通事故赔偿法律咨询 > 是否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

是否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

ask****198 四川-成都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19.07.26 10:49:36 487人阅读

媒体在图书馆、车站、餐厅等场合拍摄公民私人照片(如因世界读书日、春运等),是否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

其他人都在看:
成都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一、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肖像权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是指以使用某人的肖像达到招徕顾客、推销商品的目的或直接以肖像制作成为或复制成为商品出售赢利。
  
二、《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2020-09-12 18:12:30 回复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818条

你好,这个要看媒体的行为是否具有盈利性质。

2019-07-26 12:00:58 回复
咨询我
1343821350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27342条

您好!一般不属于。如果遇到,您可以拒绝被拍。

2019-07-26 11:48:22 回复
地区:四川-德阳 咨询解答:4327条

公开场所,新聞报道不存在。

2019-07-26 12:36:03 回复
地区:四川-德阳 咨询解答:7053条

不以盈利为目的不构成侵权

2019-07-26 11:22:49 回复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11661条

视具体情况而定

2019-07-26 11:00:04 回复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9909条

不属于

2019-07-26 10:55:56 回复
查看其他2位律师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侵权责任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交通事故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交通事故律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