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在图书馆、车站、餐厅等场合拍摄公民私人照片(如因世界读书日、春运等),是否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
一、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肖像权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是指以使用某人的肖像达到招徕顾客、推销商品的目的或直接以肖像制作成为或复制成为商品出售赢利。
二、《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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