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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朋友的疏忽造成了火灾,玩忽职守罪是怎么定义的?

张** 新疆-哈密 职务类犯罪辩护咨询 2019.07.25 17:08:21 482人阅读

因为朋友的疏忽造成了火灾,朋友现在也是特别难受,之前轮到他查岗的时候自己没有注意到接头有问题,结果他们厂着火了,他也被罚了,玩忽职守罪是怎么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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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是怎么定义的,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渎职罪。

2019-07-25 17:13: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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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本罪主要特征: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
(3)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2019-07-25 17:10:21 回复

物质性损失的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1)人身伤亡。即人的死亡或者伤害。其中的伤害包括重伤、轻伤,而不包括轻微伤。(2)健康损害。即公民的身体健康遭受损害。这里所讲的健康损害,是指重伤、轻伤这些物理性伤害之外的对人体功能所造成的损害,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行为造成—个地方的环境严重污染,使当地的大量居民患上肺结核、心脏病或者导致人体畸形等。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并没有造成当地居民的伤害,但是使当地居民的健康遭受了损害。(3)财产损失。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这里所讲玩忽职守罪损失的认定,是指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遭受的损失。

负有救灾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玩忽职守;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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