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某个医院的一名护士,我这周上班时间 周一10:00~8:00 周二10:00~8:00 周三夜班7:30~2:00 周四夜班2:00~10:00 周五夜班6:00~2:00 周六夜班2:00~10:00 周日夜班6:00~2:00 合理么
《劳动法》规定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超过部分要支付员工加班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你的描述,请保留相关加班不给加班费的证据,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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