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09年8月1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代理审判员王俐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崔保友、但树良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于2009年12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玉琴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孙德根经本院于2009年9月19日公告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玉琴诉称,原、法院离婚诉讼请求判决书样本被告双方于1986年11月8日在成都市金牛区登记结婚,1987年9月11日生育儿子孙俊。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被告长期不回家,2003年3月被告不辞而别至今未归。现原告起诉要求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精神损害赔偿金是诉讼案件的中的常见诉求,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的呢,那么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规定内容是什么,精神损失费一般多少,精神损害赔偿金最高是多少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名誉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一旦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并且赔偿损失,具体来讲大家知道侵害名誉权如何赔偿呢?关于侵犯名誉权的问题,让律图小编来为大家详细解答。
名誉权是每一个公民都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一旦自身的名誉权被他人侵犯,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这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大家对名誉权了解多少呢?下面律图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名誉权的知识。
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包括侮辱、诽谤等等形式,而对于被侵犯名誉权的人,可以向侵权人追究法律责任,要求其停止侵害行为、赔礼道歉,还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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