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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1月1号借款10万,到期时间在2019年1月1号,利息是一万八千块钱,是提前支付?

180****9988 新疆-塔城 债务追讨咨询 2019.07.11 18:30:07 2362人阅读

在2018年1月1号借款10万,到期时间在2019年1月1号,利息是一万八千块钱,是提前支付,到期后,因资金投资没有收回,也就没有钱还本金,利息也没有还,钱只能到年底付,对方要求把利息当成本金重新打借条,这样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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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欠钱不还不会坐牢的,欠钱属于民间借贷是民事案件,所以不会坐牢。除非你确有能力归还而拒不执行法院的民事判决、裁定的,或在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你故意暴力抗拒等。此外,法院可能因为你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而对你人身采取司法拘留。

2019-07-12 09:54: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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