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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由此可推导出这样的立法原意:其他股东可以优先购买该出资,也可放弃优先购买该出资。相对于“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样的强行性程序规定,以及外国公司法中关于价格的强行性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可以选择的救济权利,易言之,优先购买权只是为了保持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和公司运转的稳定,法律赋予其他股东可选择的一种救济权利,就其他股东而言,如果其在明知的前提下,自愿放弃该优先权的行使,也是于法不悖的。
2020-12-05 11:07:21 回复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265条
公司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话,你作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又不购买的,人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转让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可以主张优先购买,但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主张的可视为放弃。
2019-07-15 07:49: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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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股权转让时,先到公证处做好股权转让公证
需要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公丶司章程原件复印件
3、转让方受让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如果转让方或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则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关于转/受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
4、被转让公丶司关于股权变更股东会决议
5、股权转让协议书
需要注意的是,转让方和受让方股东必须本人到场签字,不能到需要委托公证。
2019-07-10 20:47: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