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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二审3个月期限过了,怎么还不给判决书,扣除审限是啥意思?

ask****405 山西-太原 离婚咨询 2019.07.08 16:45:17 8561人阅读

离婚二审3个月期限过了,怎么还不给判决书,扣除审限是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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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1、二审开庭后下判决书是没有具体的时限,但是有明确了整个审理理过程的时限。我国诉讼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法律上没有规定从开庭到判决的具体时限,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2、二审是否维持原判要看一审的审判是否正确,如果一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未违反程序,则会维持原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2020-12-23 20:08: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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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有审理期限,一般二审是3个月,三个月内应及时判决,过了三个月,属于超期办案,可以向主管领导反映情况。法院审理案件终结以后,应该在法定的期限内送达法律文书,但是如果一方拒绝来领取判决书,或法院找不到当事人,无法送达,可以进行公告送达,这样送达的期限就会长一些,案件究竟是什么情况,还是需要到法院问清楚没有及时送达的原因。

2019-07-08 16:47: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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