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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最近教唆人家犯事了,那个教唆未遂构成犯罪吗?

邱* 河南-郑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07.07 15:34:26 404人阅读

我朋友最近教唆人家犯事了,因为他自己很早的时候就给辍学了,现在他就自己被人家教唆坏了,已经跟人家盗窃的原因就被抓了,那个教唆未遂构成犯罪吗 ?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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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教唆者并没有接受其教唆的犯罪意图
2.被教唆者当时接受了教唆犯关于犯甲罪的教唆,但实际上他实施的行为是乙罪,且甲罪与乙罪之间不存在重合关系。
3.教唆犯对被教唆人进行教唆时,被教唆人已有实施该种犯罪的故意,即被教唆人实施犯罪不是教唆犯教唆引起的。教唆未遂亦可罚,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中国刑法理论一般采用第三种观点。教唆犯未得逞是由于教唆犯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中国刑法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19-07-07 15:47: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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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由于教唆犯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主要特征是:
(1)教唆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教唆犯的着手是以本人的教唆行为的着手为标志,还是以被教唆人的实行行为的着手为标志,是理论上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共犯从属性说认为,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只有实行犯的着手才能视为教唆犯的着手。共犯独立性说认为,共犯是独立表现其主观恶性的,教唆犯对实行犯没有任何从属性可言,只要教唆犯着手教唆,就库视为教唆犯的着手。中国刑法理论认为,教唆犯的着手不以被教唆犯的着手为转移,只要教唆犯着手实行教唆行为的,就是教唆犯的着手。
(2)教唆犯没有得逞。教唆犯未得逞,是区分教唆未遂与既遂的标准。对此刑法理论上存在着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教唆犯是行为犯,只要教唆行为一经实行完毕,就构成教唆既遂,反之是教唆未遂。第二种观点认为,应以被教唆的人是否接受教唆形成犯罪决意作为区分教唆犯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只要被教唆人接受教唆形成犯罪决意,并实施了犯罪行为,那么无论被教唆人实施的是犯罪预备行为,还是犯罪实行行为,是犯罪既遂,还是犯罪未遂,教唆犯均构成既遂,反之是教唆未遂。第三种观点认为,应以被教唆犯实行被教唆的犯罪是否既遂作为区分教唆犯既遂与未遂的标准,被教唆犯实行被教唆的犯罪构成既遂的,教唆犯也是既遂,反之就是教唆未遂。

2019-07-07 15:36:26 回复

我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犯是指没有亲自实施犯罪。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或者使本来已有犯罪意图的人坚定了犯罪意图并实施犯罪,而是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即其使没有犯罪意图的人产生犯罪意图,对于教唆人是否处罚呢。但是,不是所有的教唆都是成功的,有的人虽然实施了教唆行为,但是被教唆人却并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应当从重处罚:“教唆他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象条件 教唆犯的对象是特定的、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犯的教唆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教唆对象必须是特定的。 (2)教唆的对象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不具有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犯罪的,不构成共同犯罪,应对教唆行为人以间接正犯(实行犯)论处。 (3)必须是本来没有犯所教唆之罪意图的人。已经有犯所教唆之罪意图的人不能成为教唆对象。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已有实施某种犯罪的意图,而为其出主意,撑腰打气,壮胆助威,坚定其犯罪意图,使其实施犯罪,不能认定为教唆犯,而应认定为帮助犯。 二、客观条件 教唆犯的客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教唆行为的认定中,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1)教唆行为的内容必须是某种犯罪行为。如果是教唆他人实施其他一般违法行为,则不能成立教唆犯。 (2)教唆行为的方式具有多样性。既可以是口头教唆,也可以是书面教唆,还可以是通过打手势、使眼神等形体语言进行教唆。具体来讲,可以是以金钱、财物、女色等利益引诱他人犯罪,可以是以嘲弄、蔑视、侮辱等手段他人犯罪,可以是以实施暴力、揭发隐私、毁坏财物等胁迫他人犯罪,可以是利用封建唆使他人犯罪,等等。 (3)间接故意教唆和直接故意教唆对客观方面的要求有所不同。在直接故意教唆的情况下,只要行为实施了教唆行为,不要求被教唆的人实施被教唆的犯罪。被教唆的人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的,成立共同犯罪之教唆犯;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实施所教唆的犯罪的,教唆者构成的教唆犯。在间接故意教唆的情况下,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了教唆行为,还要求被教唆的人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如果被教唆者没有实施所教唆的犯罪的,不构成犯罪。 三、主观条件 教唆犯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从具体的罪过形式上来讲,教唆犯一般是直接故意,但也不排除间接故意的可能性。 (2)从认识因素上讲,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使一定的人产生某种犯罪的意图,并进而实施该种犯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这种认识,不构成教唆犯。 (3)从意志因素上讲,行为人对他人实施犯罪以及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你的朋友构成了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未遂只能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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