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就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未履行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所谓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 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行为。
关于民政局救灾救济工作职责 的回答为拟订救灾和社会救助工作政策,组织、指导减灾防灾救灾工作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核查上报灾情,接收、管理、分配、监督救灾物款,组织、指导社会救灾捐赠;
管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指导救灾物资储备设施和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
指导开展灾害评估工作和灾区生产自救;
负责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争议裁定工作;
指导建立分层分类救助制度,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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